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同意授予,证书已办理好。请已申报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同学(名单附后),于2018年6月27日-7月12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前来领取。如本人无法前来,必须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一份委托书,注明委托何人(附代领人身份证号码)前来代领学位证书且学位证书遗失后果自行负责,委托书必须有本人签名、日期、本科毕业专业。同时,代领人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方能顺利地办理领取手续。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办,请一定保管好。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