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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高新专修学院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6-07-25 19:59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自字〔2013〕8号)要求,经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初审、我院复审并公示,决定对湖南高新专修学院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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