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湖南自考网!湖南自考网为考生提供湖南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站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湖南教育考试院www.hneao.edu.cn为准。

联系我们:  0731-85468020

距4月自考成绩查询预计还有36

距10月自考考试还有189

考生服务:

  • 学士学位|
  • 实践考核|
  • 所在位置:湖南自考网 > 湖南自考备考 > 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外资企业所得税(1)

    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外资企业所得税(1)

    2020-05-08 14:37:54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不少考生对湖南自考考试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外资企业所得税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下面湖南自考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考点,请各位考生好好阅读。

      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外资企业所得税(1)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问题

      1.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及其区别

      (1)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是对本国境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税而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区别: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征税问题,后者属于税收分配问题。②体现的关系不同,前者体现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后者体现不同国家的征税人之间的关系。

      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1)定义: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辖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种类:①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依据属地原则P179②公民管辖权(居住国管辖权)依据属人原则P179

      3.国际双重征税概念,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2)原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同时采用着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重叠。

      (3)危害性:①使跨国纳税人承担双重税负,压抑了跨国投资的积极性。②不利于国际投资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国际资金的充分运用③对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不利,限制了国际经济交往,不利于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

      4.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

      (1)税收抵免:①定义:居住国政府准许本国居民以其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应缴纳的居住国所得税。②种类:A直接抵免,适用于个人及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B间接抵免,适用于不同经济实体之间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子公司)

      (2)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结尾】以上便是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外资企业所得税(1)的全部内容,关注湖南自考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推送2020湖南自考复习备考、自考资讯、相关政策等信息,点击在线报考咨询,。

      更多推荐 >>> 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遗产税

    上一篇: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遗产税
    下一篇:2020年湖南自考复习备考之外资企业所得税(2)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