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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2014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资格审核和办证通知

2014-05-25 20:58来源:湖南警察学院自考办
各自学考试助学点,各位考生:
    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毕业办证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适应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将2014年上半年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条件
1、符合自考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合
格;
3、所在单位或助学点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免考课程或替代课程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
二、毕业办证申办程序
1、从5月28日开始,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系统递交毕业申请。申报毕业的考生本人需到县(市、区)或者助学点自考办现场核对信息并确认,毕业申请时不办理身份信息更改。
   2、递交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安类专业还需提供警察证;  
    ⑵考籍证,长线考生需提供单科成绩合格证;有课程免考的需提供免考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转籍考生需提供转籍审批及证明材料,多考籍号考生需提供考籍合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⑷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的专科毕业查询信息;当年度湖南专科毕业生除外;学信网无专科毕业信息的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5)蓝底照片两张
三、毕业办理收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时间安排
1、5月28日至6月17日,各市州接受长线考生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2、6月15日前全日制助学考生向助学点递交纸质材料;6月18日前助学点向主考学校递交纸质档案;6月21日主考学校递交纸质档案至省教育考试院。
3、6月19日至30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主考学校审查。7月1日至5日,毕业数据处理。7月6日至15日,毕业证制作。
五、已审发的毕业证书,如发现因省级审核工作造成错误的,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学校自考办收集汇总,于9月1日前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更正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毕业审核的,延期到下一次办理。
                           
 湖南警察学院自考办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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